关于光证资管策略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条款变更
的征求意见公告
尊敬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
“光证资管策略精选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由我司担任管理人,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担任托管人。现根据本计划运作需要,对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了变更,并已与托管人达成一致意见,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原投资范围中添加“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类别,同时从权益类资产范围中删除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表述、从债权类资产中删除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表述;
(2) 对合同中涉及托管方的责任事项进行部分调整;
(3) 交易监控合规表中将衍生品类产品的投资比例纳入监控范围。
本次合同变更不会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实质不利影响。
本次合同变更自公告之日起(2020年12月3日)起生效。
委托人可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行使相关权利。未尽事宜请致电95525咨询。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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