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全球灵活配置型(qdii)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
一、背景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管理人”)作为光大全球灵活配置型(qdii)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开展了光大全球灵活配置型(qdii)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规范整改工作。2020年11月6日,我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光大全球灵活配置型(qdii)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2980号),准予我司对本集合计划进行合同变更,更名为“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并参照公募基金相关要求管理运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光大全球灵活配置型(qdii)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现就本次合同变更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
二、征求意见期相关安排:
根据《光大全球灵活配置型(qdii)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相关约定,为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充分保障投资者退出的权利,管理人特别为本次合同变更事项设置征求意见期。本次征求意见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本集合计划将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投资者不同意本次合同变更的,可于前述任一交易日办理退出手续,并免收产品退出费。按照原合同的相关约定,对逾期未退出且答复不同意合同变更的投资者所持有的计划份额,管理人将统一在合同变更成立日次一工作日做强制退出处理。投资者未在开放期内申请退出本集合计划份额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
三、特别提示:
本次征求意见结束后,《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自2021年1月4日起生效,原《光大全球灵活配置型(qdii)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原光大全球灵活配置型(qdii)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将变更为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a类人民币份额,a类人民币份额可在本集合计划开放赎回业务后的任一正常交易日申请赎回。合同变更生效后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草案)》及《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招募说明书(草案)》等法律文件,了解产品属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审慎进行选择。
特此公告
附件1: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草案)
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资产管理合同(草案).pdf
附件2: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招募说明书(草案)
光大阳光香港精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招募说明书(草案).pdf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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