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北斗星”或“本计划”)于2013年4月18日成立,由我司担任管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托管人,目前该集合计划处于正常运作中。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管理本集合计划,为全体委托人提供更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管理人已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本集合计划中份额分级、最低参与金额、风险等级、业绩报酬条款、开放期设置相关条款等进行适当修改。管理人调整后的法律文件请参见附件。本次合同变更完成后,北斗星将变更为平层大集合产品。
二、征求意见期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为本次合同变更设立征求意见期(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5日),委托人不同意本次变更的,可在征求意见期内表达意见。对逾期未退出且答复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委托人所持有的计划份额,管理人将统一在2020年9月28日做强制退出处理,退出价格按照退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计。
三、符合条件的持有人
本公告发布日,ta登记在册的北斗星份额持有人。
四、特别提示
1.征询意见期结束后,新《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将于2020年9月28日生效。合同变更生效后,集合计划将变更为平层大集合产品,后续将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进行参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的规范化改造。
2. 鉴于本次合同变更后,北斗星将变更为平层大集合产品,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将与原产品存在较大差异。为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保护委托人权益,参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拟对“逾期未退出且未有意见答复的”的委托人,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次一工作日做强制退出处理,退出价格按照退出当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计。
特此公告。
附件:
1、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pdf
2、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pdf
3、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pdf
4、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pdf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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